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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

各市科技局:
  根据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人社厅《关于印发〈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科人〔2017〕18号)要求,今年,省里继续组织开展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工作,现就做好2017年度奖励有关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。   一、申请范围
 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央企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。
  二、奖励条件
  对企业2016年1月以后引进科技人才,年薪达50万元以上,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、工作半年以上、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,市、县(含市、区)每年可按其年薪10%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(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),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。其中,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%。
  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、工程设计、技术开发、科技创业、科技服务、科技管理、科技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。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,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:
  1、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、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;
  2、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,具有丰富的科研、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;
  3、获得省(部)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。
  4、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。
  三、奖励期限
  1、符合2017年度奖励条件的;
  2. 符合2016年度奖励条件但工作不足半年的,2017年未予奖励部分,可以合并至2017年度奖励;
  3. 符合2017年度奖励条件但工作不足一年的,合并至2018年度奖励。
  四、申请审核程序
  (一)企业申请。申请奖励单位按照通知要求,填报2017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(附件1),并提供引进科技人才证明材料、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、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、年薪发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,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(一式10份)报所在市科技局。
  (二)
市局审查。所在市科技局受理奖励申请材料,并会同市财政局、人社局进行审查,提出推荐名单,在所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(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),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。
  (三)省厅审核。省科技厅在受理各市申请材料后,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核,提出省奖励清单。
  (四)省、市(县)联动支持。对通过省奖励审核的企业,在企业所在地的市、县(市、区)先行给予资金奖励的基础上,省再按比例给予资金奖励。
  五、企业申请材料要求
  1. 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(见附件1);
  2. 企业登记注册文件(复印件);
  3. 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和资格、资质证书(证明)、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、科技奖励证书、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、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、资历的证明材料等(复印件);
  4. 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、年薪支付证明等(复印件);
  5、引进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(复印件)。以上复印件均须由申请单位审验盖章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   六、报送时间、地点
  各市科技局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推荐函、申报信息汇总表(附件2)、申请材料(一式10份)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(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)三楼5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(受理时间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30-16:30)。
  联系电话:0551-62652302(人事处),62999803(科技厅窗口)。
  安徽省科技厅
  2018年3月14日
附件:1. 2017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.doc
附件:2. 2017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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